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发布日期:2012-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相关法律知识
»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
»
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支付?
»
什么是缴费个人?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是如何规定
»
北京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
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
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
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