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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问题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租房合同问题
我是房主,今天2011年9月15日合同到期,可是承租人,不予理睬,也不联系续租,也不缴费,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依据您说的情况,您作为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间已届满,您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即搬迁出所住房屋。有两种情形,承租人提出续租房屋,您同意续租,您可以与承租人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租期等);承租人提出续租,您不同意续租,承租人不搬迁或者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不续租也不搬迁,您有权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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