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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当年因拆迁无力购买房子,我便把我的房子给了弟弟并过户到他名下,我父亲又将他的房子作为遗产公证并过户给了我弟弟的孩子。去年10月我弟弟因病去世,现我弟媳即将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弟弟当年因拆迁无力购买房子,我便把我的房子给了弟弟并过户到他名下,我父亲又将他的房子作为遗产公证并过户给了我弟弟的孩子。去年10月我弟弟因病去世,现我弟媳即将再婚,从法律上讲我还能否要回我原来的房子?


您好,您把您的房子给了您弟弟并进行了过户,您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不能撤销,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所以您不能要回您的房子。如果该房子您没有明确确定只赠与给您弟弟,房子属于您弟弟和弟媳夫妻共同财产,您弟媳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和您弟弟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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