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律师对一则法律咨询的解答来说明房产继承纠纷的房产处分以及房产继承顺序的规定。
问:我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就是我小叔和我大姑。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我奶奶还未去世,我父亲老家有一套房子,但是名字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在我父亲前已去世),在市里还有两套房子也就是我和我母亲现在所住的房子名字是我父亲的,但是当时买房从银行借贷大部分是我母亲还的,我父亲去世时没立遗嘱。
当时我18,父亲那边亲戚当时表现得很好,根本没想过他们会这样,他们在我奶奶去世前立了份遗嘱,说是老家那套房子和我们家两套住房的继承权给我小叔,,这份遗嘱真实性应该可靠,可他们就是不给我还有我母亲看,我们不能看吗?还有,他们说我母亲和父亲没养我爷爷奶奶的老,事实上我每次放假都会给我奶奶带钱,只有我父亲去世后我奶奶的住院期间所花的不到两千元我妈没付,因为我今年刚上大一,母亲要给我生活费还要打贷款,一个月800工资根本没能力再去支付,而且他们当时也不让我们付,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会如何分配。
:律师你们有权看遗嘱。但你奶奶立遗嘱只能约定她名下房产的继承人,而不能处理你爷爷及你父亲的房产。
即老房子有你爷爷一半产权,这部分产权由你奶奶、你父亲及叔、姑均等继承。你们住的房子应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你母亲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可由你奶奶、你母亲、你均等继承。 采纳为最佳答案 修改答复 诚信律法通会员回复区
律师你奶奶的遗嘱部分无效---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如果你奶奶百年后发生继承的话,应当分别计算和分割,结果可能是你们的两套房子归你母女,但你们需要向小叔\\大姑支付部分费用(他们应当继承份额的价值) 。
编辑点评:没有立遗嘱,就会发生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房产。而之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对全部财产的遗嘱也会部分无效,因为立遗嘱人无权处分他人的房产部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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