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表; 2.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其它身份证明,定居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港澳身份证、通行证和注销户籍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注销户籍证明; 4.遗产标的权属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售后公房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债券、存折、股权证明、对账单等); 5.所有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7.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 8.如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如有遗嘱执行人须亲自到场; 9.委托代办或放弃继承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在国外还需原件送中国使领馆认证后的)有效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10.房地产评估报告(涉及房产继承); 11.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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