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发布日期:2013-03-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并育有一对儿女,小的是2010年8月份才出生的,现在可否诉讼离婚?
 您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现在最小的孩子也已经超过一周岁,所以夫妻任何一方现在均可以在协商不成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及分配孩子抚养权。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予离婚。所以建议您在起诉前固定、搜集好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分居等导致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据以离婚的目的。对于孩子的抚养,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2岁到10岁的孩子抚养一般要结合双方综合条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判决或调解。10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还需考虑孩子的意见。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