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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房(200125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1、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

⑷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⑸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⑸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申请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3万平方米;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⑸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申请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⑸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不装订入申报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各一份

4、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5、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6、企业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组织机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等有关变更材料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备案登记记录、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委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建委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三级及以下资质制证、发证;申请二级以上资质上报省建设厅审核批准。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

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附件:


开发资质建设部申报表.doc
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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