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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房(200125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等级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1、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

⑷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⑸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⑸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申请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3万平方米;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⑸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申请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⑵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

⑷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⑸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⑹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⑼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楼层不受限制。

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省辖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十六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建设。

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于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七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建设。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各一份

3、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4、验资报告(原件装订入申报材料,货币资金占注册资金比重大于80%

5、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6、章程

7、合营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8、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企业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9、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表,企业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10、拟开发项目的土地证或相关文件

11、涉外企业另需提交:

1)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以上资料按编号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七、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委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建委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三级及以下资质制证、发证;申请二级以上资质上报省建设厅审核批准。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

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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