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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的条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

 (1)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凡符合上述第一项的人员,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证明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到国家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凡符合第二项的人员,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到中国海洋太平洋公司办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凡符合第三项的人员凭文化部的批件和各省外办的邀请函申请职业签证,入境后到文化部办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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