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3、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
4、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董事会决议等);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8、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被聘用外国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须提供);
4、被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5、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的被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住地派出所出具有被聘用外国人的临时住宿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凡聘用境外人员的企业,均应按照现行市、区、县、开发区的职责分工,为所聘境外人员办理有关就业证件:属市管辖范围内的,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属区、县、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分别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开发区劳动人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