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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人员争夺高速行驶车辆致路人死亡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熊敏律师
车内人员抢拔正在高速行驶中车辆的点火钥匙及争扳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应当预见到车辆失控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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