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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3-19 作者:
110网律师
深圳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 深圳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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