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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孩子读贵族学校 要求大幅增加抚养费未获准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刘德斌律师
因为送孩子去贵族学校读书就要求大幅增加抚养费,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没有支持原告张某过高的抚养费要求。
张某与刘某于200921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调解协议是由刘某每月支付婚生儿小康抚养费260/月,离婚时小康才6岁,还没上学。几年过去,现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提出现在小康已10岁多了,且在赣州厚德外国语学校学习,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工资涨了,因为孩子读的小学是贵族小学,开支也随着增加了,所以要求抚养费由原来的260元增加至600元。
  
刘某称自己也有小孩,父母又没有工作,自己的工资每月只有2000多元,还要还贷,经济条件较差。将小康送入赣州厚德外国语学校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因此不同意支付大额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被告虽对原告负有抚养义务,但原告的学习、生活条件应根据监护人及被告的经济条件量力而为,原告不能以其就读的是“贵族”学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大额抚养费。但鉴于现在的物价的确有所提高,该院酌情提高被告每月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遂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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