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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主张增加孩子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2-06-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登记结婚,并于2004年生有一子。2008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感情不和的证据,判决不准离婚。本案进过第二次起诉、上诉、发回重审及再次上诉等途径,最终二审法院于2012年3月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儿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作为法定代理人,张某认为抚养费太低,她想咨询是否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
【司俊律师答疑】: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通过上述案件,解析主要的两个问题:一、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而言,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因此,现实生活中,为了便于掌握,在无法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按照父或母工资水平的25%予以判决。如本案中,法院主要是根据李某的收入情况判决每月支付的抚养费。
二、何时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根据规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子女18周岁,如果离婚时子女才1岁,那么17年的时间里,父或母的负担能力及子女的所在地生活水平等会发生很多变化,此时依旧按照之前的生效判决支付抚养费,对子女而言是不合理的。为此,规定父或母收入增加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案中,虽然最终的生效判决是2011年2月,但是因为判决依据的是李某2007年的收入确定的,所以即使是判决刚生效,王某依然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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