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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并存时的医疗费赔偿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熊敏律师
原告因交通事故而骨折,后又因医疗事故截肢,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费的构成负有举证责任。如医疗机构不能举证,则推定医疗费均由医疗事故产生,医疗机构不能以原告因交通事故已获部分赔偿为由主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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