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1 17:09:25 |
【我要纠错】 |
【字体: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
1、代理因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环境行政复议申请,并担任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2、担任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第三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代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担任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4、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参与行政诉讼,包括起诉、出庭、上诉、申请执行、请求赔偿等。
5、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应诉,包括答辩、出庭、上诉等。
6、代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