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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员之间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导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用的人员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既然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员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那么个体工商户就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以看出,虽然人们在上称个体工商户与其雇用的人员之间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他们之间的关系受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调整;个体工商户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而其雇员属于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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