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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辆驾驶人负全责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王红影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驾驶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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