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9岁的被保险人徐某,1997年8月20日在中国人寿投保99鸿褔(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趸交保险费7832元; 1998年7月5日和1999年5月1日,在中国人寿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年交保险费762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风险保额30万元。
2006年8月3日,徐某因双目失明向中国人寿襄樊分公司提出高度残疾给付申请。2006年9月14日,襄樊市司法鉴定中心根据《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约定,对徐某双目失明状况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通过相关检查,并结合病情进行鉴定后认为,符合《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身体高度残疾之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释规定,报省公司批准,于3月26日给付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保险金3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