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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民法复习:法定许可使用
发布日期:2013-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支付费用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未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取得同意。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3.必须支付使用费。

二、法定许可的类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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