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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民法复习: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3-0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

特别是TRIPS协议界定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一)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起诉。

(三)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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