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并不难
今天坐在公交车上,听两个医学院的学生正谈论他们的医生怎么给患者开药,其中一个学生说,本来三天的药就能治好的病,结果给开了三个月的药,后来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了相应的处罚。国家对医疗体制的改革力度不可为不大,效果也不可为不明显,比如说:医药分家,平价医院,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等,老百姓也受益匪浅,可是为什么还会有这种现象发生呢?医生这么作的动力何在呢?不错,是利益的驱使。那么他们的利益何在呢?不错,一语中的,就是他们的工资。那么他们的工资又是有哪些因素构成的呢?这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他们的工资构成中有一项致命的因素,就是根据医生开的处方来决定他们的工资,那么处方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了。到此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吧!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凡人,而不是圣人,我们不能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他们,更何况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历史证明靠圣贤的人治是不可靠的,人都有私心,只有靠规范的制度治理国家,这里的制度是广义的,它包括法律,政策,纪律,道德,宗教,等等。由此可见,西方社会,之所以人民的自觉性那么高,是因为他们有信仰就是宗教,他们受到宗教规范的约束,其实也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书归正传,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并不难,只要把医生工资构成因素中的处方改为治愈病种和患者的数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很多我们看似复杂棘手的问题都是如此,只要我们追根求源,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然后再把它分解成不同的小块,再进而逐个分析,我们的思路会很清晰,问题也会很快解决的。对于法律问题又何尝不是如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