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质量有问题 搭上工钱还赔偿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任某找到王某为其建房七间,所需材料由任某负责,双方约定房屋建成后任某按照每间1800元的标准给王某结算费用。房屋快建完时,任某发现所建房屋有一间房的房屋脊檩有点歪,东西山墙高度不同。因此任某要求王某维修,但王某不予维修并撤场,撤场后任某将房屋装修。后任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维修,王某提起反诉要求任某支付劳务费。一审法院以任某无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未申请质量鉴定为由驳回任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了王某要求支付劳务费的反诉请求。任某提出上诉,后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发回重审后任某找到韩晶华律师为其代理。韩律师仔细阅读了一审庭审笔录,询问了当事人细节,让当事人针对性的提供证据。韩律师对本案提出两点意见:第一,本案房屋质量问题无需鉴定,因为我方有照片等证据证明上述房屋存在房屋脊檩歪、东西山墙高度不同等事实,而且庭审中被告王某认可了这些事实,我方要求王某对上述问题给予维修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无需对房屋质量鉴定;第二,王某提出的反诉不应一并审理,因为我方提出的是修理、重作、更换纠纷,属于物权保护纠纷,而被告提出的是债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并案审理。而且双方约定是房屋建好后支付费用,现在房屋还没有建好,不应支付。最后一审法院完全支持了韩律师的代理意见,据此出具了判决,判令王某为任某维修房屋,王某的建房费用另行起诉。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最后执行过程中以王某支付任某35000元维修费用,王某不再要求支付工钱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