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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单位加班工资计发(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用人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15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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