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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发(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在下个付薪日之前结清。如用人单位已在三个月内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补休安排应在下个付薪日之前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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