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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能转让吗?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依据该规定,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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