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270条第1款: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考察方式:十分重要,新增考点。
1、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特殊情况,也可以通知其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记录在案;
3、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