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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限制 公司法二十七条
发布日期:2013-01-3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限制 公司法二十七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显然,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是完全可行的, 你与福建老板做为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协议,对各自的出额方式、出资数额、所占比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进行约定。在此基础上筹建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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