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损毁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2.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毁损的是文物或者可能是文物,不要求对文物的种类、级别具有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