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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三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又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成员。

2.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法定刑有所提高,原有条文规定的是:“第四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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