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方式和主体
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2、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注: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