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点:国际贸易实务
一、进出口交易程序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1)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
(2)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
1.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询盘既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发出,它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2.发盘
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两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3.还盘
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4.接受
接受是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三)进出口合同的订立
发盘经过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生效条件:(1)当事人必须付息、平等;(2)当事人具有行使合同的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合法;(4)等价有偿。
二、进出口流程
(一)出口流程
(1)交易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并审核信用证。
(3)出口方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备货。
(4)出口方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商品检验。
(5)出口方向船运公司租船订舱。
(6)出口方填写出口方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文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向海关报关。
(7)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手续。
(8)出口方将单据送银行交单结汇。
(9)出口方受理进口方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
(二)进口流程
(1)交易双方签订进口合同。
(2)开证和改证。
(3)进口方向船运公司租船订舱,并派船接货。
(4)进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海运保险手续。
(5)进口方审单付款。
(6)进口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提货。
(7)检验检疫局检验。
(8)进口方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
三、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一)合同标的物条件
1.货物的品质条件
表示品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文字说明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另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2.货物的数量条件
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3.货物的包装条件
包装是为了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增值。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其他有关交货的规定。
(三)货物价格与支付条件
1.价格条件
商品价格分为单价和总价。单价是指每单位商品的价格;总价则是指全部商品价格,由商品全部数量乘单价得出。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2.货款支付条件
(四)商品的检验条件
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出具货物实际状态的证明,以判明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的做法。其分为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两种。
1.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2.检验机构
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分为:官方的检验机构和非官方的检验机构。
3.检验证书
(五)索赔与理赔
1.索赔概念
索赔是指受损害的一方要求违约方赔偿的行为。
2.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3.索赔期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索赔期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我国的《合同法》则规定,索赔期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4年内。
4.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
5.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又称罚则,就其性质而言,就是通常所讲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条件
1.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
2.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3.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到合同履行可能遇到的情况,针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取得一致意见。
4.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种是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另一种是免除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5.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和提出异议。
(七)仲裁
合同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