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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卫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陈健辉律师
案情介绍:林某卫伙同陈某、刘某、张某到南海里水盗窃车辆,作案两起,涉案价值160000多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案情分析与评析:本律师认真分析案情,提出被告人系犯罪预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
 
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告人林某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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