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仲裁协议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仲裁协议。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应当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约束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2、对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辖权
(1)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除非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无法实现。(2)有一种例外情况,即法院在当事人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受理案件后,被告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作双方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而接受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效力——授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二)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律*教育网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1、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