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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发布日期:2013-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知识要点】

本罪属于侵害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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