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陈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聚众斗殴”案轻判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
110网律师
陈某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聚众斗殴罪,陈某在两案中是主犯。如果指控成立,陈某极可能被判处死刑。陈维崧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充分展示其高超的刑事辩护技能,极具说服力地论证陈某在故意伤害案中应属从犯、陈某聚众斗殴罪的罪名不成立。陈律师的辩护令公诉人心服口服,公诉人因而当庭改变对陈某的指控,认定陈某是从犯。最后,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罪名不成立)两罪并罚,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
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一起改变定性的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
»
该案系聚众斗殴为何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
本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
»
蔡某某涉黑、协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案
»
浅谈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及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界限区别
»
秦康律师案例: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典案:聚众斗殴转为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及聚众斗殴罪应如何区分?
»
互殴情形下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