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人擅自协助其他岗位工作致残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我是一工厂女工。两个月前的一天在上晚班时,因上一流水线人手紧张,影响了我所在岗位的流程操作。我未经许可,即主动前去帮助,谁知由于我操作不熟练,避让不及,我的右手被机器轧断。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厂里以我不是在本岗位受伤、属擅自串岗为由,否认我为工伤。请问,厂里的做法对吗?
   答:应该说,厂里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被认定为工伤。
  一方面,你的情况不在于排除工伤之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国家对工伤的排除,不仅明确而且严格限制,有且仅有是以上三种。而你并不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另一方面,你具备构成在工伤的条件。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并没有必须从事本职工作的限制。更何况你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主观上是善意帮忙,是为了厂里共同的利益,且本身并无过错,应当得到劳动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