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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辅导: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
发布日期:2013-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法考试刑法辅导: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是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认定构成要件故意,要求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究竟一致到何种程度?存在两种学说:

  (1)具体符合说:要求二者“具体一致”(符合)。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例:甲为杀张三而开枪却误射中了过路的李四,致其死亡,甲主观认识到的(张三死)与实际发生的(李四死)二者不一致,对李四死不能成立故意(或承担故意罪责)。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四)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张三)。

  具体符合说对构成要件故意的认定要求过高,不是通说。

  (2)通说:法定符合说。

  ①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②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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