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职业病涉及多家赔偿如何分担?
发布日期:2013-01-1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弟1998年以来先后在廖某办的水泥厂、李某办的亚麻厂、夏某办的铝制品厂打工,这几家均为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我弟工作过的车间粉尘均超标。最近,我弟患了尘肺职业病,这几家单位相互推诿,均不承认我弟是在该厂得的病,不想承担医疗等费用。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网民   景女士
 
 
景女士:
您好!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非法用工单位应给予伤残职工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现您弟究竟在哪个单位得的病无法查清,上述单位均有致病的因素,其责任均不可避免,部赔偿额可按您弟在各单位工作的天数分配。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