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有责性阻却事由
发布日期:2013-0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无责任能力与限定责任能力
【相关法条】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1.精神病人的确定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判断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先由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行为人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2.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侦查、起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二、刑事法定年龄
【相关法条】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刑事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
注意:该知识点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考生必须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判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经典考题】(2008年试卷二第53题)《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但对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实施的强奸行为当然承担刑事责任,直接根据触犯的罪名强奸罪定罪处罚。例如15周岁的甲绑架乙,之后杀害乙的,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认定为绑架罪(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所以ABD三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常见的有:
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121条);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138条);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的(达到重伤程度)(第241条);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
注意:在其他犯罪的规定中,只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则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等等,其中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的情形,对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包括刑法规定中所有能评价为强奸行为行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奸淫幼女的情形,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抢劫”不限于抢劫财物的犯罪,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抢劫罪不仅包括第263条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267条第2款);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89条)。
注意:
第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中上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5.“投毒”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危险物质)。
注意: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采取决水等方式杀人的,当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相应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行为人对这八种行为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典考题】(2010年卷二第4题)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解析:
A选项中的行为属于失火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B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C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D选项中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轻伤的行为,十五周岁的甲不成立犯罪。
本题正确选项为B.
【经典考题】(2006年试卷二第51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解析:
(1)A选项中“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表明对死亡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无论是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加重的情形也不承担刑事责任。A选项错误。
注意: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害被运送人,或者对检查人员杀害、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承担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责任。
(2)B选项中“致使被绑假人死亡的”表明对死亡结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无论对绑架行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形也不承担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
注意:如果是绑架之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这一行为的,按照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强迫卖淫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只对其中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走私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行为人对此要承担故意伤害罪(重伤)的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四)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注意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增加内容,即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该条文重点把握已满七十五周的老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试时需要辨别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二者的处罚原则不同,考生在做选择题时特别应该加以留意。
(六)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以周岁为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十四周岁或16周岁。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行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