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名师讲义: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高频考点,希望更好的帮助各位考生参加2013年的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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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名师讲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一)普通合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入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入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二)入伙的后果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图例】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资格的消灭。
(一)退伙的形式
1.单方退伙
第45条规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指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法定退伙
(1)当然退伙
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能否取得通过继承取得合伙人资格,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如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则取决于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法律教||育网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必然导致退伙。此种情形下,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如果未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退伙。
(2)除名退伙
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开除退伙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法 律 教 育 网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退伙的效力
就退伙的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退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第50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