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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的几大亮点
发布日期:2013-01-08    作者:李艳波律师
亮点一:可以事先约定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像民间借贷这类的财产纠纷,借贷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和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而设置。
    亮点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为了打消当事人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顾虑,新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就会要求法官回避;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法官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未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而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亮点三: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新民诉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亮点四: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邮件送达
    “送达难”是法官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之一,有时候法官经常遇到当事人不在家、拒绝开门、故意躲避送达等等情况,因此,新民诉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一般性的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方便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也适应电子时代工作的新特点,减少当事人诉累。
    亮点五: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这将追究刑责
    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恶意诉讼既严重损害了无辜者的利益,又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也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并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给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很大冲击。
    亮点六:小额诉讼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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