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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罚则在适用上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徐涛律师
(一)继续履行可以与迟延履行赔偿金并用
违约人继续履行的,违约人的继续履行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经有一段时间距离。违约人虽履行,但事实上是迟延履行。违约人支付的赔偿金已不是“不履行的赔偿金”,而是“迟延履行的赔偿金”。因此,继续履行而又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应与可得利益协调,因为继续履行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可得利益。
(二)继续履行可以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并用
违约人继续履行的,被违约人有权主张迟延违约金,但不能要求支付“不履行的违约金”。因为继续履行在方向上与不履行是相反的。
(三)继续履行不能与定金罚则同时适用
定金罚则的基本要求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继续履行,是在保持合同效力条件下的继续履行,不是根本不履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不履行的赔偿金与不履行的违约金不能并用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如果合同约定了不履行的违约金,自无适用不履行赔偿金的余地。因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话,被违约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增加。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我国目前又没有规定不履行的法定违约金,因此只能适用赔偿金,无适用违约金的余地。
(五)迟延履行的赔偿金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不能并用
若有约定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或法定迟延违约金,则无适用赔偿金的余地,因为,无论约定违约金还是法定违约金都可以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调整违约金即可。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那么适用迟延履行的赔偿金即可。
(六)瑕疵履行的赔偿金与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能并用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瑕疵履行的违约金,因其可以调整,故无适用赔偿金的余地。若未约定瑕庇履行的违约金,则可适用赔偿金以弥补被违约人的损失。
附表:违约责任在适用中的关系

序 号


内容

可否

理由



1

继续履行与不履行的违约金



矛盾(方向相反)



2

继续履行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违约之后的继续履行构成迟延



3

继续履行与瑕疵履行违约金



矛盾(接受瑕疵履行时,支付 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4

继续履行与定金



矛盾(定金适用于不履行)



5

定金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矛盾(定金适用于不履行)



6

定金与不履行的违约金



性质相同,简单相加造成不公 平的结果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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