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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张静律师
刘先生:去年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但等产权证办理下来一看,登记的面积只有145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请问我应当怎么办,能否退房?
  律师: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法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按照这个公式,刘先生的面积误差比为:(145-150)/150×100%=-3.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刘先生可以选择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的全部购房款及相应利息;也可以选择不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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