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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 

 对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职务侵占数额、次数、是否退
缴赃款等因素,依法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对职务侵占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量刑起点为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
2.数额达到2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年。
3.数额为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每增加1600元,增加有期徒刑1个月。
4.数额达到10万元,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5年。
5.数额为10万元以上,可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基准刑的20-30%;
2.侵占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严重影响生产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三、确因生活困难、治病等急需而职务侵占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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