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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量刑规范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敦新余律师
职务侵占犯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 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及募捐款物,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 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 0%以下。
  4、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 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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