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总额估计在8万-15万之间(城镇标准)
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总额估计在8万-15万之间(城镇标准),2012年6月-2013年6月,合肥市各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将采用此标准计算。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每年更新一次。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78.18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10%=37212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10%=12464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4957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