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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中既有从重量刑情节又有从轻量刑情节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徐涛律师
一个犯罪人也可能同时具有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简单的折抵办法,而应考虑不同情节的地位与作用,分别适用各种量刑情节。具体做法是,先撇开量刑情节考虑应当判处的刑种与刑度,再考虑从严情节估量出刑种与刑度,然后考虑从宽情节决定刑种与刑度。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与犯罪性质确定一个基本刑。然后利用情节对量刑进行裁判上的平衡修正。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从重情节,根据从重情节对基本刑进行趋重修正。然后再考虑从轻情节,根据从轻情节对经过第一次修正确定的刑罚进行趋轻修正。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当同一案件中有两个以上的逆向性量刑情节,即有的对量刑起从宽作用,有的对量刑起从严作用,在确定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将这两种情节相互抵销,既不从轻,也不从重,把这两种量刑情节从量刑的因素中删掉。这种简单的、机械的抵销方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每个量刑情节的内涵都是不等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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