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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是怎样定的?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徐涛律师
肖扬曾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则。

1.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2.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

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

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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