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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法名师讲义:仲裁庭的组成
发布日期:2012-1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诉法名师讲义:仲裁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作为民事程序法中的重要内容,都具有知识体系性强、条理清晰的特点,因此,大家掌握其整个学科知识体系,尤其是整个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融会贯通、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是拿到司法考试民诉试题分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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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可以约定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也可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

  ①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②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法律 教育 网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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